问:什么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居民个人缴费与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对等的原则,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保障的一项基本保险制度。
问:为什么要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我市2005年建立新农合制度,2007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两项制度独立运行,参保人群、待遇水平、报销比例、起付线等不尽相同,两项制度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具有相应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为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两项制度分割所导致的负面作用日渐凸显,建立统一的、公平的、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已是大势所趋。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我市境内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的我市在校在园学生以及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其它地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
问: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基层劳动保障站(所)或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交费手续。
在校在园学生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问:城乡居民何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什么时间享受医保待遇?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1个自然年为1个参保周期。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集中参保缴费期,收缴下一年度个人参保费用。
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可按照参保地年度总筹资额标准中途参保,自交费之日起设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报销,医疗待遇期至当年12月31日。
问:新生儿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前或出生年度内在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即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缴当年参保费用,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通过登记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父母双方均是市本级职工的,可以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问: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缴政策?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建档立卡国家级贫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旗区财政全额补助,不重复补助。
具有本市户籍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旗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0元,剩余部分由个人补足。
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有哪些报销优惠政策?
答:建档立卡国家级贫困人员住院治疗起付线在正常基础上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10%,最高不超过95%;门诊慢性病不分病种,在正常基础上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1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大病商业保险在正常基础上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10%。
问:学生的无责意外伤害如何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在校在园学生无责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 8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 23 万元;死亡的,另外支付一次性死亡津贴15000元。
问:住院补偿标准有哪些?门诊就医哪些病种能够报销?
答:
1.住院报销: 住院补偿标准 |
就诊医疗机构 | 起付线(元) | 补偿比例(%) | 封顶线 |
所在地 | 医院范围 |
苏木乡镇级 | 苏木乡镇卫生院 | 200 | 90% | 23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万 |
市内 |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 400 | 80% | 元 |
三级医院 | 600 | 70% | |
市外医院 | 800 | 68% | |
备注: |
1.起付线:参保人员报销的起点,在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城乡居民自己支付。 |
2.封顶线:参合人员一年内累积能获得的最高补偿金额,超过封顶线的部分由城乡居民自己支付。 |
2.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
①定点医疗机构:各旗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严格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
②补偿标准:按医疗费用的50%予以支付,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00元。
(2)慢性病门诊
①定点医疗机构:市、旗区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②补偿标准:
病种范围 | 起付线 (元)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元) |
普通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多发性血管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糖尿病;慢性肾小球肾炎;风湿病活动期或伴有心瓣膜损害者;各种结核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间质性肺炎、哮喘、肺纤维化;消化性溃疡、慢性传染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胃炎、慢性胆囊炎、溃疡性结肠炎;白细胞减少症、脉管炎;甲亢性心脏病、甲亢、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白赛氏病;结缔组织病(含硬皮病);高血压病(二期),冠心病;顽固性皮肤病(银屑病、白癜风)、过敏性紫癜。 | 1000 | 45% | 5000 |
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综合症、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肺原性心脏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风心病、小儿脑瘫、干燥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累及肾脏)、先天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心梗术后、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及后遗症、癫痫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耐多药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其它年门诊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其它重大疾病(主要指一些罕见疾病)。 | 1000 | 50% | 20000 |
备注: 1. 建档立卡国家级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不分病种,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1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2.慢性病原则上一年一报,最高支付限额不累加。 3.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支付的最高支付限额合计不超23万元,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的患者,待遇执行就高原则。 |
(3)特殊病门诊
①定点医疗机构:市、旗区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②补偿标准:
特殊病门诊支付标准比照执行住院支付政策。
③特殊病种的范围: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缓)、终末期肾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布鲁氏杆菌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含特殊食品)。
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支付的最高支付限额合计不超23万元,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的患者,待遇执行就高原则。
问:市外就医报销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病案首页及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转院手续或证明。
问:城乡医保政策执行后,36种国家谈判药品如何报销?
答:2017年9月1日开始国家36种谈判药物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乙类药品管理,与2017版药品目录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