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电话咨询或前来办理业务事项,工作人员需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全部资料、办理程序、时限等以及不予办理的依据、理由。
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社保业务,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资料不全的,经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其办理所需补充的资料及规定时限。
三、如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要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所办业务受理的窗口,并按首问责任制度执行。
四、申请办理的业务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明确或涉及到特殊业务的,经办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请示相关领导予以解决,按照规定时间告知服务对象或约定其他时间办理。
五、一次性告知要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便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