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市社保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借调、聘用和实习工作人员)。
二、来电和前来社保局办事,第一位接听电话和接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要热心接听电话和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解答、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四、有关人员来电咨询或反映情况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及时转办公室或有关科室办理,或将有关业务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
五、有关人员来办理业务事项的,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科室或窗口。
六、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内,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七、对于来访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相关记录。